中原大學國小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規定
90.05.08八十九學年度第十二次學程中心系務會議訂定
一、
國小教育學程修業年限為三年。
二、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更改修業年限為兩年:
(一)大學部學生申請通過,於延肆第一學年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
(二)研究所二年級申請者,於修業第三學年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
(三)碩專班四年級申請者,於修業第五學年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
三、
申請更改修業年限,需於取得學程資格後之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向教育學程中心提出申請。
四、本辦法經學程中心系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