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各縣市政府公告「適宜實習及願意提供實習機會之機構」名單
94學年度各縣市政府公告「適宜實習及願意提供實習機會之機構」名單
說明:1.國立中小學校請參照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未在名單內不可列為實習學校。
2.縣立、市立學校請參照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未在名單內不可列為實習學校。
3.私立學校獨立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審查(實習機構認定標準表、實習機構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