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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9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流程

教育實習申請說明會: 96年10月11日  13:10-14:00  於全人415教室,

                                              97學年度欲參加教育實習的同學請務必參加。

實習對象:96學年度將修畢學程的同學

實習期間:97年8月1日至98年1月31日(建議),或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舊制1年,91學年度以前入學程適用)

每位學生於分發與自覓中,僅可選擇一種方式,請同學們慎選 。

請各位同學於規定期間內申請,愈期恕不受理。

選擇自覓實習學校

  10月底前繳交實習切結書、自覓報告書

  10月-11月開放自覓實習學校 ( 僅可自覓各縣市教育局網頁公告之合格實習學校,每年10      月底公告一次,若無公告請電洽該縣市教育局 ,私立、國立學校請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左列簽約學校僅供參考。11月底前無法順利找到實習學校或指導教授,可變更為分發。

11月底前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註一)實習同意書(一式兩份)、實習機構同意書 、   實習機構認定標準表

註一:目前有帶實習之指導教授有--樊愛群老師、張世忠老師、楊坤原老師、楊慶麟老  師、張淑慧老師、簡玉敏老師、袁媛老師、李金城老師、宋隆業老師、陸雪鈴老師;若自覓外縣市之學校,需找到上列願意去輔導之指導教授。 台中縣市可轉介弘光科技大學輔導;高雄、屏東地區可轉介屏科大輔導。

選擇由師培中心分發實習學校

10月底前繳交實習切結書

12月底公布由師培中心分發實習學校缺額(桃園縣內長期合作且有意願及名額之學校)

長期合作學校(每年會有異動,以公告之學校為主):

   中等:平興國中、新興高中、治平高中、自強國中、內壢國中

   國小:普仁國小、富台國小、中原國小

暫定12月繳交分發志願表(如無志願可選擇免交,請看網頁公告)

暫定1月公告分發實習學校名單,公布分發結果後皆不得因任何理由更換學校

 

 

 

 

 

諮詢專線
實習簽約學校
        *中等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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