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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中等招生簡章

中原大學學生修讀教育學程辦法

                                 90398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4年11月3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9512日台中(二)字第0940184026號函核定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九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學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擬任教職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及檢

定之科(類)別,係依據師資培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另訂之。

 

第 三 條

各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讀學分數及年限如下:

一、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修讀年限以年為原則。 

二、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修讀年限以二年為原則。

各學程每學期修讀學分數之規定:至多十四學分。

申請更改學程修業年限辦法由師資培育中心另訂之。

第 四 條

各教育學程甄試資格如下:

一、需先修「當代教育問題」或「當代教育問題之探討」課程。二、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進修學士班)及二技學生,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各班前百分之四十(排名),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三、碩博士班學生及碩士在職專班之學員,其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各學程申請相關細則由師資培育中心另訂之。 

 

第 五 條

修讀各類學程期間,不得再行申請修讀不同階段別之教育學程。

第 六 條

修習本學程之申請甄試作業,每學年舉辦一次;時間為下學期,其辦法將公布於各系辦公室,凡符合資格者,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並繳交註明百分比(排名)的歷年成績單。

第 七 條

甄試作業分為兩階段:

初試:依教育綜合測驗之成績擇優錄取若干人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佔總成績之百分之五十,榜單由師資培育中心公布。

複試:書面資料佔總成績百分之十;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依據初、複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第 八 條

甄試錄取人數,以教育部所核准班級人數為原則,若甄試未達評審委員會所規範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第 九 條

轉入或考入本校前,在原就讀學校已取得教育學程資格並修習一學年以上者,不受第一條至第八條規定限制,得以申請繼續修讀本校同一階段別之教育學程。惟本校於接受該類學生時,將函知其原就讀學校,不得遞補該生教育學程之出缺名額。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5國小招生簡章

93教育學分班簡章

修讀教育學程甄試辦法

中等學程歷屆考古題

    95學年度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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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學年度甄試試題 

  90學年度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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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學年度甄試試題

國小學程歷屆考古題

    95學年度甄試試題
    94學年度甄試試題

  93學年度甄試試題 

  92學年度甄試試題 

  91學年度甄試試題

  90學年度甄試試題 

中等學分歷屆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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