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所暨      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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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培中心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96.03.21之教研所暨師培中心95-2-1所務暨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單位)為妥善規劃所開設之課程,故設置「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所長為主任委員,由本單位之所務暨中心會議遴選三至四名專任教師為聘任委員。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研議本單位之課程規劃與修訂等事項。

二、建議課程之適當師資。

三、研討師生對於課程之建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事項之研討及建議。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所務暨中心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