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培中心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96.03.21之教研所暨師培中心95-2-1所務暨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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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校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單位)為妥善規劃所開設之課程,故設置「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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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會以所長為主任委員,由本單位之所務暨中心會議遴選三至四名專任教師為聘任委員。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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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研議本單位之課程規劃與修訂等事項。
二、建議課程之適當師資。
三、研討師生對於課程之建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事項之研討及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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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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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辦法經所務暨中心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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